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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2 16:38:49 文章来源:江南体育APP官方下载

  公司董事李玉连先生在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一职,因此认定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收比例较小,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CEO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含)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1、《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会听取《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蒋文功、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能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腾电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号),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07,584.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872,41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1]1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769.47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金额为10.98万元,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含税)金额为208.42万元,银行手续费0.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6,144.35万元,其中:专户余额为644.3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5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注:公司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0),于2022年1月13日注销。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二、(二)、2。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587.24万元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40,561.08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部分项目。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年产2,000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及63,000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3]12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威腾电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威腾电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度,威腾电气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方:江苏威腾配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配电”)、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通电气”)、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力”)、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新材”)、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腾能源科技”)。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97,950万元,并根据银行的授信审批情况,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基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公司计划向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27,95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子公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215.6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财务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威腾配电、威通电气、威腾电力、威腾新材、威腾能源科技,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97,950万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根据银行的授信审批情况,公司将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基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公司计划向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27,95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子公司)。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就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事项。若遇到相关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协议期限不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及其配偶李小红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蒋文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6、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智能电气设备、配电箱、箱式变电站、电子设备、电源设备及配件、列头柜、通信电源柜、母线、桥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高低压母线、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电器元件、桥架、金属制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高低压断路器、智能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结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光伏电子产品及配件、光伏焊带、助焊材料、光伏组件及配件、金属制品、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蓄电池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威腾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为自然人,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及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等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等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及其配偶李小红为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等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215.6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13%,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1、《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目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 交易品种: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主要为铜、铝;外汇套期保值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大幅度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铝等产品,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一定压力;同时,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境外业务,近年来公司境外收入持续增加,若汇率利率出现较动,外汇造成的财务费用波动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及汇率利率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及汇率利率,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2)资金限额: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1)业务品种: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

  (2)业务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美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原材料铜、铝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即占用保证金+期货账户结余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拟使用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美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外汇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当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时,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测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会造成汇兑损失,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内部管理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年度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4、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

  6、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外部专业机构达成合作,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及把控。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汇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业务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外汇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至05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9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