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發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筑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筑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 (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 (四)建筑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將影響...
(2001年7月5日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令第12號公布 自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根據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民航局令第23號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 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評標活動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六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評標委員會 第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分別簡稱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檢測、認證、運營應當遵守本辦法及所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
(2001 年 11 月 30 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工程建設、貨物采購、服務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省、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五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
(2004年國家七部委第11號令,根據2013年3月11日《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13年第23號令修正)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法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及其處理活動。 前款所稱招標投標活動,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 第三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第四條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
(2003年3月8日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第30號公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民航局令第23號修訂)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8日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